| 不管是物业管理公司还是房产中介公司,凡是受业主委托代收维修资金的,都应该在三日内将维修资金汇缴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北京市建委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的公告》,在资金的存留时间和对挪用的监管等问题上都做了详细规定。 &nb
sp; 《公告》规定,凡建设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经纪公司等)受业主委托代收维修资金的,应在三日内将维修资金汇缴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并在十五日内向业主出具《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建设单位代收维修资金未及时上缴的,应于9月1日前将代收资金汇缴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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