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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房不都属共有财产受赠人是谁成为判断房产归属的关键

青岛新闻网  2005-06-23 15:14:38 青岛早报

  
 

  近日,家住河清路的王先生向本报楼宇热线(88258599、82075047)咨询,他与妻子正准备离婚,妻子提出要分割结婚用房,分割房产的理由是,虽然该房产目前办理在他个人名下,但由于房屋是父母在他们结婚时赠送给他们的,所以应当属于他们夫妻的共有财产。而王先生却有不同意见,希望有关法律界人士发表一些观点。随后,记者采
访了岛城多位法律界人士。对此,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目前许多年轻人结婚,在自身经济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父母一般出资帮助其买房,甚至是父母直接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因此,社会上经常出现夫妻离婚时对父母赠送的房产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况,王先生类似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法律人士认为,虽然结婚用房为父母所赠,如果受赠人仅为夫妻中的某一个人,那么该房产应当认定为个人房产。如王先生结婚受赠的房产,该房产只办理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基本可以认定为王先生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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