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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作为基层建设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之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最近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定期深入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问题的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增强社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建设平安、文明、和谐的新社区。
《通知》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与社会公益事业有关、与社区居民密切联系的部门,要实现工作重心向社区(居委会)下移,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加强与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认真排查调处矛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市直部门每季度走访五个社区(居委会),各区一般每月各集中走访十个社区(居委会),重点帮助解决好社区(居委会)建设、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矛盾纠纷调解、医疗卫生、社区教育、养老托幼以及环境建设、物业管理、水电气暖和文体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有明确答复和完成时限要求。
《通知》还明确要求,每次走访结束后,对解决问题情况和群众评价情况,都要形成详细的工作记录,并分别由带队负责同志和社区(居委会)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确保走访效果。
为保证进社区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走访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走访发现问题长期不落实和不解决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时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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