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
我市出台的新的房地产交易中的营业税基本是参照国家制定的政策执行,营业税的税率为5.5%。主要内容包括:
超过2年出售免予征收营业税。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
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进行审核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不足2年出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但业主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或地方税务部门开具发票的时间。
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契税
从市财政部门了解到,6月1日之后,房地产交易中的契税政策调整为:购买非普通住房时,不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即减半收取的政策。也就是说,契税将由原来的1.5%调整为3%。而购买普通住房仍然享受以前的契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从6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有住房所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所得税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
个人转让住房原值难以确定、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外,对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此外,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当地财政、房产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各区域住房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查,以确定各类区域楼盘交易最低参考价,主管税务机关或代征部门据此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标准。
“先税后证”将施行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将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届时将通过信息共享,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有开发商表示,该政策将进一步实现对房地产产业的宏观调控,同时还会挤压部分开发商的虚高利润,会对开发商产生较大影响。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在现行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征管资源,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房地产诸税种的税收管理。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分为房地产取得、保有和流转三个环节,涉及税种共有12个。有分析人士指出,一些不正规的房地产企业会采取偷逃税的手段,因此出现了有些开发企业利润虚高的情况,此次政策出台,将有效遏制这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