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上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省物价局批准,我市从2005年6月1日起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供水价格调整涉及范围
我市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水利工程供水(原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 一是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产芝、尹府水库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264元调整为0.396元(含库区移民扶助金);大沽河径流水(含明流井)供水价格确定为每立方米0.18元(此前未制定水价);农井供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23元调整为0.32元。
二是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执行省定最低标准,其中,地表水由现行每立方米0.05元调至0.35元,地下水由每立方米0.15元调至0.80元,自备水源每立方米0.80元。
三是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省定最低标准调整到位,即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70元;洗浴、洗车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确定为每立方米0.90元;旅馆、饭店、基建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为每立方米0.90元;其他单位用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为每立方米0.80元。
四、含污水处理费的城市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2.50元;基建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50元调整为4.70元;船舶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5.00元;大众(普通)浴池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50元,其他洗浴和洗车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20元;旅馆、饭店基数内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00元,基数外一档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20元调整为3.50元,基数外二档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80元调整为4.10元;其他单位基数内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15元调整为3.00元,基数外一档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3.50元,基数外二档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10元调整为4.10元。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为哪般
我市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用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逐步理顺水价关系,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具体来讲,一是我市是一个淡水资源比较匮乏的城市,目前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为342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3%,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市用水需求不断增加,其中2003年青岛市区售水量为1.55亿立方米,2004年达到1.71亿立方米,进一步加剧了自来水的供需矛盾。二是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于2002年、2004年出台了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规定,确定了最低执行标准,我市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三是我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1999年10月确定的,从现实来看显得偏低。目前我市供水总量中40%以上来源于“引黄济青”,客水购进成本较高(每立方米0.91元左右),现行水价与售水成本严重倒挂,按水价从高到低排列,我市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和省内17个城市中分别位居第23位和第13位。
水价调整新增洗浴、洗车业用水分类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洗浴、洗车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而且用水量也有较快增长,考虑到目前洗浴、洗车业的特点,并参照外地的做法,我市此次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一并对洗浴、洗车业用水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其单独进行分类并实行单一计量水价。对低保和特困家庭的优惠措施
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后,按2004年市区人均月用水量1.68立方米计算,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水费支出1.51元。为减轻水价调整对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的影响,此次调整中,对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基数内和基数外用水两档水价,其中基数内(每户每月用水5立方米以内)的用水价格仍按现行每立方米1.60元(含污水处理费)执行不变,基数以外(每户每月用水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的部分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2.50元执行。(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