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招商花园一位业主拨打楼宇热线(8762259/2933513)反映,该小区的地下车位被开发商以12万元/个的价格销售,而且不开发票、不能办理产权。
康达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于斌律师认为,关键是确定车位的所有权究竟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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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属于单独投资建设,并且符合规划要求,开发商拥有对车库的合法所有权,当然有权转让车位的使用权。
因为车位并非车库,故购买者与开发商应就车位的划至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并最好附有平面图。
实践中,另有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声明:对某块土地使用权进行保留,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的具体位置、保留土地的用途,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开发商可以保留小区车位的所有权,进而可以转让车位的使用权。
如果车库的建筑面积已进行了分摊,则车库归该车库所在的整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自然就无权销售该车库。实践中可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本版图文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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