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进行摇号,结果房子没有摇到,失望的赵女士只好等待着房产商返还购房意向金。然而,本应在上周五就能拿回来的意向金,到昨天仍然不见踪影,赵女士昨天致电晨报热线,询问“没有摇中号,我的购房意向金何时能退回”。
消费者:意向金迟迟不归还
今年2月22日,为了购买春申路上的一处商品房,赵女士向该楼盘开发商支付了2万元购房意向金。在随后进行的摇号中,赵女士没有摇到号码,于是她又将这2万元钱转入3月11日进行的二次摇号,让她感到失望的是,这一次仍然没有摇到,她打算拿回意向金另寻方向。
在咨询了开发商之后,赵女士被告之会在10个工作日之内拿回购房意向金,也就是在上周五之前就可拿回。然而,房产商的承诺并没有及时兑现,赵女士的2万元钱直到昨天仍然没有到账。“总共100套房子,有近2000个人参加摇号,而当我去反映意向金没有及时拿回的情况时,发现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的钱没有到账,这就不是个小问题了……”
昨天,记者也在该房产商的网站上看到《认购意向金付款须知》,《须知》表明,若登记人未完成认购签约手续(也就是没有摇到房号),房产商将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购房意向金退还至“意向登记人事先提供的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不计利息。按照这一约定,从3月12日开始算起,那么3月25日就是退还购房意向金的最后一天。
开发商:可能银行网络繁忙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赵女士所投诉的房产商。对于读者反映的情况,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将所有要退回的购房意向金,在10个工作日之内放置在了工商银行的“企业网上银行账户”中,公司将通过该账户向没有能够摇到号的申购者的银行账户转账。因此,有可能存在由于跨行转账、银行网络系统繁忙等带来的延滞情况。
银行:否认开发商的说法
不过,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有关人士对上述说法予以了坚决否认。银行工作人员指出,网上银行只是给企业提供了另外一个服务的平台,转账与否仍由企业自行操作。而且,从技术层面来说,同城转账是可以即时完成的。即使同城跨行转账存在网络衔接问题,也不会从3月25日拖延到3月28日。
随后,记者从赵女士的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得到证实,赵女士的账户确实没有收到来自房产商的2万元汇款。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支付利息
昨天,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上海市房地资源局2001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因此,房产商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按照事先公告上所约定的时间归还意向金。
上海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认为,反映在上述事实中,由于双方有所约定,也就是要求房产商必须在摇号后“10个工作日之内”返还购房意向金。针对开发商未如期退还意向金的事实,王展表示除了要求退还本金,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房产商支付“滞纳期”的利息,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2.1计算。
(马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