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稀里糊涂买了一张保单,后来想要退掉,却被告知必须交纳3500元退保费,让市民张先生生气的是:交钱投保的时候推销员为什么不作说明?
昨天,张先生打来热线电话说,去年7月份,自己在路上碰到一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推销员,推销员将保险说
得天花乱坠,又是分红又是受益的,自己不由得动了心。回到家后,张先生跟家里人说买这个保险好,方式是连续三年每年交一万元保费,如果买了以后又不想办了,在十天内可以退保。家人一听也不错,也就同意买了。今年,由于某种原因,张先生想要退保,但是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必须交纳3500元退保费!
张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解释说,保单上可是有我们双方的签字的,上面合同条款也规定,在不满一年内退保要交纳退保费的。张先生仔细一看,可不是嘛,合同上有此规定!
张先生顿时感觉受骗了:当时推销员在推销保险的时候,可是光说的好处,根本没提这回事,而且自己是在交钱好几天后,推销员才拿来合同签字的呀!保险单密密麻麻的条款还没看明白,在推销员的催促下,自己根本没仔细看合同条款就签字了,导致现在骑虎难下。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该保险公司,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可能是业务员在工作上存在失误,公司可以和张先生详细谈谈,根据情况处理这件事。(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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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有关人士称,保险合同的构成不仅是保险合同条款本身,还包括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人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事前未提供,或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则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市消协有关人士提醒准备投保的消费者,要注意了解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防止经营者利用合同条款逃避或转嫁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