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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场”促销手段五花八门 消费购物三陷阱需要警惕
青岛新闻网  2005-03-01 11:28: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春节前,正是市场销售旺季,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召集全市17家大中型商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有关提醒和告诫。同时,物价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五花八门的商品促销活动时,警惕三种价格陷阱。

  陷阱一:低价作招牌实际高价卖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没
有明码标价,没有使用物价部门同意监制的标签、价目表(牌),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隐匿或者含糊标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模糊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比如,商家举办节日促销和店庆实行优惠、让利酬宾销售商品等活动,虽然打出的最低价、批发价、甩卖价等诱人手段,但实际上却暗藏玄机。

  陷阱二:标价耍手腕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格等用语;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价格信息诱导与他人交易。比如有些商家卖商品,价格是12元9角,但把12写得特别大,把9写得特别小。

  陷阱三:礼品附送实际掺假水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但却不如实标明馈赠商品品名,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用假劣商品作为促销馈赠物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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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罚款高达20万

  物价部门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等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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