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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俺买的新彩电看了不到两个月就出了毛病,可商家却说按厂家的三包规定不能修也不能退!昨天,晚报热线接到市民王先生的投诉后,迅速联系李沧工商部门,最终让商家认识到错误,为消费者换了一台新彩电。
家住李沧区东李花园的王先生说,他去年12月27日在李村某家电商场花1600元购买了一台某品
牌彩电,使用不到两个月,电视机出现不显图像故障。他找经销商要求退换时,对方称根据厂家的“新三包”规定,只负责保修15天,电视机已超过保修期,所以他们不负责。
李沧工商分局消保科执法人员接报后当即来到这家商场进行调查,发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于是向经销商指出,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彩色电视机等商品实行所谓“新三包”,“三包”仍然执行1995年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厂家自己制定的“新三包”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经工商人员与厂家联系,经销商最终为王先生更换了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电视机。 (阎格宁
李波)
提示:目前我国彩电等部分商品的“三包”规定仍然执行1995年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些商品主要包括自行车、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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