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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青岛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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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市
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为提高普通居民生活居住水平,改变城市城建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作出了突出贡献。
2004年,根据居民经济收入和居住水平的实际情况,我市实行了高档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四级住宅保障供应体系,受到了广大市民的衷心拥护,10月1日,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将加大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重点解决好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问题;并对销售渠道和供应对象,销售对象的购买资格,购买步骤进行了严格详细的规定。
同时,也对开发建设单位做了严格限制,《办法》强调,要加大政府的监控力度,市有关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参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相应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并将参加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另外,从2005年开始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实行保证金制度,房地产项目开工前,开发商先要交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5%的保证金,必须将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中,一旦出现工资拖欠或烂尾工程,将启用这笔资金。据悉,市政府还将加快《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积极筹备《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尽早提报市人大研究,力争2005年底出台实施。并着手研究加强开发项目建设、销售、验收、入住、交易全过程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在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还将变企业管理为项目管理,着重抓好开发资格管理、拆迁许可、开发经营许可、预售前和销售合同双备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十个关键环节,切实规范开发经营行为。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加强管理的对象主要是规范和约束开发商的行为,这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应该看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属于微利产品,如何增强操盘能力、筹措资金、加快项目进度、如期完成开发建设计划,这对开发企业来讲是个不小的考验。
作为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实际参与和实施者,太大的风险必然影响这部分具有社会责任感开发商的投入热情,如果超出了其承受能力,必然直接影响到政府整个开发建设计划的实现,这与政府加强监管的初衷相违背。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开发商予以相关政策的扶持,来促进参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比如目前的开发销售门槛较高,须在主体封顶后才能办理预(销)售许可证,我建议,应该降低销售门槛,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就予以办理预(销)售许可证,这样做有多方面的好处:作为老百姓,可以及时获得购房价格信息,提前确定购房意向;作为政府,开发项目的顺利运行可以缩短开发周期,可以尽快尽好的为百姓提供更多更好的住宅产品,更快更好的实现政府的安居工程;作为开发商,可以加速资金回收,减小资金压力,确保项目的正常快速运转;可以鼓励更多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企业参与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中来,发挥其在城市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协助政府实现安居大业,为建设现代化大青岛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文/图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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