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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15日讯
昨天上午,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与会同志畅谈了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制定地方性立法计划、狠抓立法项目的落实,是我市地方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
据
悉,按照《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有6件地方性法规被列入了今年的完成项目,其中包括出台 《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青岛市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3件新地方性法规,修订《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3件已有的地方性法规。另有修订《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1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被列入了调研项目。
(本报记者 姜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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