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三片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全部敲定。记者调查得知,三片经济适用房均配备“双气”,周边配套设施齐全。它们分别是:
1、李沧区青山路经济适用房主体已竣工;
2、位于长岭路和重庆中路交叉口的西山城建小区经济适用房进入装修阶段;
3、夏庄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5个楼座已有4个竣工。
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持过去办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今后将按规定重新认定该证效力。(闵妤)
基准价格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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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片经济适用房地理位置示意图 |
李沧区青山路经济适用房主体已竣工,进入收尾阶段;位于长岭路和重庆中路交叉口的西山城建小区经济适用房也开始进入内外装修阶段;夏庄路小区经济适用房4个楼座已竣工,最后一个楼座正在建设中……昨日,这三片经济适用房的基准价格全部敲定。记者调查得知,三片经济适用房小区能提供近3000套经济适用房,预计春节前开盘,我市20万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均有机会购买这批经济适用房。
●配套配备“双气”设施齐全
这批即将向市民推出的经济适用房位置如何?配套设施是否都完备?昨日,记者一一探访了这三片小区,发现这批经济房周边配套设施非常齐全。
青山路经济适用房青山路经济适用房是个“大盘”,由青岛新海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246834.71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199476.72平方米,网点22016.41平方米,配套公建(含物业管理、经营用房)2520平方米,幼儿园1629.59平方米,人防工程15127平方米,地下停车场5286.66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变电站539.79平方米,垃圾转运站238.54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99476.72平方米共2000多套,全部配备有煤气、暖气设施。
周边:与康复医院、62中相邻,隔环城南路相望的百通花园内还有小学。318、605、363、606、375、216、102、230等多路公交车从此经过。
西山城建小区经济适用房位于长岭路和重庆中路交叉口的西山城建小区经济适用房,由青岛晟业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57654.94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56102.18平方米,配套公建(含物业经营和管理用房、居委会用房)1552.76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56102.18平方米共600套,全部配备有“双气”。
周边:有第八人民医院、李沧路小学、书院路小学、经委幼儿园、小天鹅幼儿园、智荣中学、维客超市等配套设施。市民可乘313、207、233、9、10、363、368路公交车到环城西路下车。
夏庄路小区经济适用房该小区由青岛利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15473.58平方米,其中标准层住宅建筑面积15309.48平方米,配电室61.9平方米(在网点中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在网点中预留)102.2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4309.48平方米共144套,均配备有“双气”。
周边:有第八人民医院、李村小学、东山小学、63中、58中等配套设施,离北方国贸、维客超市等商场集中的李村商业圈较近,市民可乘318、9、111、109、372、129、103等公交车在下王埠下车。
●定价基准价格不超过三千
在昨天定价的三片经济适用房中,青山路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976元。西山城建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916元。夏庄路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2995元。
根据规定,开发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并于销售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另外,按照规定,开盘后开发单位应在售楼处明码标价,并制作《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认购买房还用“老”证明
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为低收入家庭。我市经济适用房目前主要分布在李沧区和四方区。根据计划,今年我市将建设大量的经济适用房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需求。我市将在四方区东部、李沧区东部集中划定一片区域,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定价、统一销售,控制土地成本,严管销售渠道和供应对象,确保经济适用房既“经济”,又销售给低收入家庭。
在《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之前,市民购买经济适用房,还要持过去办理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细则出台后将按规定重新认定该证效力。
经济适用房
不能用来“炒”
根据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责令其补缴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款,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具虚假证明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万低收入家庭
有权购买这批房
我市修改拟订的新《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把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缩小为低收入家庭。据统计,政策调整以后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面由过去的80%以上缩小为30%左右,约20万户。政策调整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为: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优先销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及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撰稿
闵妤 制图 卢泽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