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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宏观调控是国土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调控土地供应,是国土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把计划管理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明确指出对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作
用,国土资源部对1999年颁布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尤其是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管理,坚决把住土地供应“闸门”。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同原《办法》相比较,新出台的《办法》主要“新”在:一是完善了计划指标的内容。把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类,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编制、使用要求,强调两类指标不得混用。二是规范了编制程序。从计划建议、草案编制到计划的批准、下达、执行,都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了部门协作。规定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草案,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四是明确了对违反计划如何处罚。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转用的,按非法批准用地追究责任;未经批准超计划批地的,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五是建立了考核机制。由上级国土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
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随着新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相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权威性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常勇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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