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建议、主张、批评和意见等的总称,通常被简称为“代表建议”。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是代表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具体途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进
行监督的主要形式。
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题:
1、一事一议。一条建议只讲一个问题或一个内容。这样有利于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可以避免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承办单位多,出现忽视或遗漏某些内容的现象。
2、有标题和具体内容。标题要简短明了,要把反映的意见和要求,需解决问题写得具体、明确。使办理代表建议的单位能够清楚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如果代表建议的内容比较笼统,或泛泛而论,或只有议论,没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让承办单位搞不清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这样就起不到建议应起的作用。
3、对正在审理的案件,不要作为代表建议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状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4、人民群众请代表转交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各类建议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信访机构处理。
5、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不要写上某单位领导人姓名或其他机关的名称。因为代表的建议是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代表写给某单位领导人或其他机关的建议,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不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