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1月25日专电(任鹏)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违背诚信原则欺骗消费者现象时有发生,山东省建设厅日前在对提请审议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披露了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惯用的五大"陷阱"。山东省建设厅厅长杨焕彩在做说明时介绍,片面追求利润的不诚信经营行为在部分开发企业的经营特别是商品房销售中比较常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品房质量通病未得到根治,商品房地基下沉、墙体裂缝、渗水、漏水、偷工减料、管道渗漏、材质差、防震性能不达标等问题时有出现。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问题比较突出。比如在语言表述和图标显示上缩短商品房与市中心的实际距离、绿化和配套设施宣传严重失实等。 三是合同违约、承诺不兑现现象屡有发生。如擅自变更设计、配套建设跟不上等。 四是商品房面积"缩水""涨水"问题较为普遍。多摊公共面积、减少实建面积、重复计算甚至编造虚假面积等问题时有发生。 五是物业管理不规范。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公共设施建筑产权约定不明确,成为后期的物业管理纠纷根源。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调整商品房销售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只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和预售合同备案作了一条原则性规定;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也只从商品房开发经营的角度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质量和交付问题作了一些原则规定,缺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由于法律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的责任界定不清楚,使得商品房买卖纠纷日益增多,商品房投诉成为热点问题。有关人士介绍,提交审议的《条例》是山东省一部专门调整商品房销售方面的地方法规,将进一步完善全省房地产经营法律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完) 特约编辑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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