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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2)朝民初字第1328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2)朝民初字第132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裁定,坐落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凤凰园小区24号楼406室房屋(产权证号为:青房黄开私字第4671号)的权属应转移给王某,故决定注销青房黄开私字第4671号《房屋 所有权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局200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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