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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自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一直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请自见报之日起5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徐世春、于强、初静静、陈琳琳、周伟家、张勇、李伟伟、陈强、王琪、张立强、唐强、成果、王庆民、王启钊、赵用艳、徐培忠、彭清清、马晓亮、高曙东、林卉、井 忠良、王颖、袁敬明、王彦龙、王大志、高宏、项云生、王宗葆、程起建、王艳青、田兵、邓孝钰、刘健、宫瑞祥、王永生、谢飞、高永山、苏海荣、张赵军、李建东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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