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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挖掘机、铲车的阵阵轰鸣,违法楼房
被彻底拆除。李学亮摄 |
昨天召开的
全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动员部署大会,再次吹响了“清违”的号角。这是一场“清违”的攻坚战,要想打赢这场战役,需要全市上下、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参与;需要各级各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纪律、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部门联手,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效能,最终营造城市建设的规范秩序,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五部门通力合作
打好“清违”攻坚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把好办证关杜绝违法房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人士表示,打好“清违”攻坚战的总原则是:以李沧区东部为重点,点面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抓好我市七区土地违法案件的全面查处工作:
一是坚决杜绝违法建筑入市。安排专职部门、专门人员严把办证关,凡购买违法建筑的,坚决不为其办理房地产权证,并制定监督落实措施。
二是从严执法,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七区土地违法案件,再次进行逐宗排查,列出单子。对正在查办尚未处结的案件,抓紧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已经处理的案件,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对违反党纪政纪按规定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一有发现立即移送;对经梳理发现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理违法建筑工作。重点配合李沧区政府等有关区市政府,采取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同时全力配合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为已进入法律程序或已立案调查的有关案件提供取证依据。
市规划局完善“三查”制度将违章消灭在萌芽状态
规划部门在“拆违”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按照“清违”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对违法建筑的依法认定、摸底普查、法律文书的制作及送达。市规划局负责人表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分局对所在区的“拆违”工作提前介入,主动沟通,全力支持,决不强调客观理由,决不推诿扯皮,决不推卸责任。
二是继续坚持与各区政府的沟通联络机制,除积极派员参加市、区两级“清违”办工作外,局内指派联络员负责与各区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各区“拆违”动态,认真听取各区政府对规划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提供法律法规支持,及时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建立完善内部责任制,科学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将“拆违”工作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局长、各处室负责人、各分局局长为“拆违”第一责任人。
四是继续坚持完善“三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新发生违法建筑的查处,在积极配合参与拆除历史存量违法建筑的同时,加强巡线检查,对新发生违法建筑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罚、第一时间反馈报告、第一时间移交法院,坚决将新发生的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公安局加大涉案查处力度快侦快结打出声势
市公安局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放在三项工作上:
一是全力维护“清违”工作秩序。各级公安机关将成立专门的班子,超前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维护“清违”工作人员的安全,对干扰、阻挠“清违”工作,打击报复“清违”工作人员的事件,严肃查处;
二是加大查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力度,专案专办,要积极配合土地管理等部门,对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取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全力攻坚,快侦快结,打出声势。
三是强化追逃工作,对已闻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要列为重点网上逃犯,确定专门抓捕力量,综合施策,追捕归案,绳之以法。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确保打击实效。
公安机关严正警告那些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人员,不要抱侥幸心理,不要以身试法,主动投案自首是唯一选择。公、检、法机关已联合发布了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限于2004年10月31日前,到土地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凡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从宽处理。其中,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不予逮捕,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投案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的,减轻或免除处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先行投案自首的,在从宽幅度上一般优于其后投案自首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只要主动到案悔过,可免除处罚。凡在规定期限内,不投案自首,故意作伪证,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打击报复检举人的,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希望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积极规劝他们投案自首,凡了解违法犯罪人员情况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将依法予以保护。
市中级人民法院持政府依法行政妨碍执法从重审判
在全市“清违”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将从五个方面着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一是找准行政执法依据,用足用好法律,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二是迅速动员部署,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清违”以来,市中级法院根据市规划局申请,对银都花园内部分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同时,与市规划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公告,敦促其他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与此同时,各基层法院的“拆违”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是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对拒不执行行政机关拆除决定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法院将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要立即立案,迅速执行;执行过程中,认真研究案情,详细掌握违法建筑基本情况,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四是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运用刑罚手段,依法惩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有关犯罪。法院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严厉惩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严厉惩处非法占用耕地犯罪。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只要犯罪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就坚决依法惩治。在“拆违”过程中,对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妨害公务罪依法从重从快审判。通过惩治犯罪分子,震慑违法分子,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建立领导机制,确保基层法院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定期汇报情况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形成上下配合互动的高效工作运行机制。
市纪委、监察局明查暗访促整改失职渎职严追究
市纪委、监察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各级纪检监督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大对“清违”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是通过明查暗访、实地察看、巡回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各区市“清违”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同时,要组织各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本区域内清违工作的督查,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清违”工作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计划不落实,甚至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不认真、不正确、不及时履行职责,甚至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的;在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使“清违”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徇私舞弊的,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是加大对干扰和阻挠“清违”工作的查处力度。对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或者顶风继续新建违法建筑的、干扰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借“清违”之机造谣生事煽动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查处,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件,要通过适当形式予以曝光,以更好地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清违”取得阶段性战果
成效:1—9月已清违70.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81.9%
目标:今年力争突破100万平方米,三年内市区清违完毕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集中清理违法建筑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全市各区(市)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违法建筑清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落实力度,行动迅速,落实到位,清违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到2003年底,市区共有违法建筑280万平方米,今年1—9月份已清理完毕70.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81.9%,清理违法建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今后一段时间清理违法建筑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从今年开始,三年内把市区所有的违法建筑清理完毕,今年要超额完成年度拆除违法建筑计划,力争突破100万平方米,2005年要采取多种措施,实现150万平方米的清理目标,2006年为违法建筑清理收尾阶段,将剩余的违法建筑全部清理完毕。同时要坚决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
●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科学安排,分布实施●防止反弹,不留后患
“清违”战役力度将更大
全市违法建筑清理工作的战役已经全线拉开,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充分认识这次拆除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我加压,积极行动,全面打好清违这场战役,为承办好2008年奥帆赛,为青岛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各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违法建筑的清理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各区(市)为主,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到领导、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自的工作,全市要统一安排,全力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二是科学安排,分布实施。对于各区(市)存在的违法建筑,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市清违办要加强监督、调度和协调,随时掌握“清违”动向,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三是防止反弹,不留后患。在做好原有违法建筑拆除的同时,我市还要求加大对违法建筑的巡查,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法建筑。要切实做到“两无三化”,即无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无新生违法建筑和对拆除空地进行绿化、硬化、美化,把违法建筑清理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文明城市创建紧密结合起来。
自觉拆除、举报违法建筑
记者从有关会议上获悉,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不但认识到违法建筑的危害,自觉抵制和拆除违法建筑,还要形成检举、举报和全社会打击违法建筑的良好氛围。举报监督电话:市信访局5913060,市南5836112,市北2737159,四方3775511,李沧7639700,市监督电话387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