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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关注“铁棍砸熊”事件的晚报读者都期盼事件的调查能水落石出,早日有个说法。昨天下午,针对目前事件进展遇到的难点以及如何依法处理这一事件,本报记者采访了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王圣颂教授和山东省清泰律师事务所邵守刚律师。
小黑熊伤情鉴定是焦点吗?
处理该事件的开发区柳花泊派出所提出,林业公安部门提供的小黑熊伤情鉴定是他们继续进行下一步工作的依据。而林业公安则表示不能给出有法律效力的伤情鉴定。小黑熊的伤情真是事件的焦点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王圣颂教授表示,一旦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或者青岛野生动物世界提出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法医都可以对小黑熊的伤情进行鉴定。而且,即使小黑熊有所康复,也可以根据兽医提供的治疗方案,得出小黑熊最初的伤情。
邵守刚律师认为,在游客承认打熊行为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依据青岛野生动物世界对小黑熊的治疗费用以及该事件对青岛野生动物世界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理。
打熊游客应受到什么制裁?
“铁棍砸熊”事件发生后,很多市民要求让打熊游客受到应有的制裁。两位岛城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可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来处理这一事件。
两位法律人士提出,刑法第275条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描述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打熊游客的行为恰恰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首先,小黑熊属于野生动物世界的财物(在野生状态下,法律着重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性,在圈养状态下,法律着重保护其财产性)。打熊游客用铁棍砸熊的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造成了财物毁坏即小熊受伤的结果。
事件有可能如何进展?
王圣颂教授和邵守刚律师都表示,已经接手处理此事的开发区柳花泊派出所完全可以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对打熊者可以采取相应处罚。如果当地公安机关对该事件不予以立案,青岛野生动物世界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对打熊者进行制裁,并可以提出经济赔偿。同时,野生动物世界也可以请求当地检查机关过问此事。记者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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