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件 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少女案:海南省屯昌县一名14岁少女郭香(化名)称,她先后被8人强奸,作案人中,年纪最大的已70岁,其中竟有一家父子三人先后对其强奸。
郭香的父亲报案月余无果上访至人大,屯昌县人大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并
对县公安局提出质询案。 讲述少女凄惨经历七尺汉子潸然泪下
10月15日下午,记者找到少女被奸污案调查组负责人吴运启。当了8年多屯昌县人大法工委主任的吴运启,这位七尺男子,说起郭香的受害经过,竟数次潸然泪下(以下是记者对吴运启的采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能介绍一下调查此案的经过吗?
吴运启(以下简称“吴”):这件事的起因是源于蒋主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应雄)的一纸批示。那是今年的7月12日,蒋主任对一个信访件批示,请法工委迅速调查此事。
记:调查什么事?
吴:也就是郭香(化名)的爸爸反映,自己的女儿先后被8人强奸,到派出所报案一个多月后还得不到答复的事。太惨了!我们接到批示后赶到屯郊派出所调卷宗,发现了一个问题:派出所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把案子转到县刑警大队?5月9日,郭父就到屯郊派出所报案,称女儿郭香被村里几个人奸污。接案当天中午,派出所就到村里传唤了三个人做笔录。但等待了一个多月,郭家发现,当天被派出所传唤过去做笔录的三个人竟然一点事也没有。派出所认为郭香“智力有问题”,又说“发生性关系时(被强奸时)已满14岁”,“属自愿的,且证据不足”,所以不予立案。
(7月14日,郭香的堂叔带着法工委主任吴运启、副主任许秋敏、县妇联副主席王桂霞及一名镇干部,顶着烈日沿着山间小路上山找郭香调查。)
记:你们见到了受害人郭香?
吴:(用纸巾擦了擦泪水)是的。在山上的小草棚里,找到了郭香和父母三人。我们刚说明来意,郭香这个女孩一下子就哭了。我真没有想到啊,这个女孩子被那些畜生害得那么惨。郭香哭着诉说她是怎么被人侮辱,最早的第一个人是谁,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郭香甚至还对我们说,她第一次被强奸时,内裤的带子打的是死结,但还是硬被扯断了。
记:郭香在事发后没有向父母说吗?
许秋敏:郭香说那些人事后吓唬她说,你要是敢说出去,我们就打死你爸爸和你弟弟。郭香始终不敢说,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更加有恃无恐,甚至一传十十传百,说这个女孩“好上手”,久而久之,村里人认为郭香这个女孩子“勾引男人”、“伤风败俗”。
吴:当时我一听这种说法,肺都要气炸了。这样说简直就是畜生不如!我们调查了解到,因为郭家所在的村只有少数几个异姓人家,同姓同族人相互包庇或欺负异姓人成风,所以说一个小孩子怕被打死也不足为奇。
附:法工委报告(节选)
郭香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当我们问第一个强奸你的是谁时,她眼眶流泪,向我们控诉:第一个奸污者是周××,第一次是在洗衣溪边放牛时,周××把郭香的内裤拉断进行奸污,周××的内裤扔在附近。第二次在郭××家后边奸污。第三次在岳寨路边被奸污。
第二个奸污者是周××,第一次把郭香引诱到他家,把前门关上,对郭香进行奸污,有九福、么东、么师的弟弟等一群小孩看见。第二次是郭香从他家旁边路过,被周××抱到他床上奸污。
第三个奸污者是陈××,第一次是在村边的大便池,第二次是在他家,他家老婆打牌去了。
第四个奸污者是陈××的儿子,第一次在洗衣溪边,第二次是在村边大便处,手段残暴。
第五个奸污者是陈××的另外一个儿子,第一次是在村边大便处,第二次是从么昌家的黄皮树头抱到村边大便处的树林里奸污,非常凶狠。
第六个奸污者是冯××,第一次在荔枝园,第二次在他家。
第七个奸污者是郭××,第一次从夹岭好远的地方来到洗衣溪边奸污郭香,第二次是在郭香家槟榔园的田头边。怀的孩子就是郭××的。
……
在法工委的报告中,吴运启写道:“一个幼稚无知,刚刚发育的少女被这么多人奸污,我们感到极其痛心,我们对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中,表现麻木、懈怠,甚至误解,感到非常失望。是什么性质的案件都认不清?”
报告质问说:要是你的亲生女儿被这么(多)人奸污,你的心情怎样?你是党和人民培养的合格的人民警察吗?
县公安局接受质询人大主任拍案而起
这一耸人听闻的强奸少女案经调查组调查并向县人大主要领导汇报后,引起高度重视。7月15日上午,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吴运启、蔡兴导、林书伟三人联名,根据对群众多次走访和深入了解的情况,对屯城镇××村郭香被奸污案提出质询案。
吴运启、许秋敏向记者介绍说,当天开人大常委会议对公安局提出质询案。会前通知公安局领导来开会,该局工作人员声称局领导当天还要参加另外一个会议。县人大一位领导说:“什么样的会能比这个会更重要?!”结果,公安局的两位主要领导“硬着头皮”赶到了县人大。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参加人员主要有副县长王保光、县法院院长符兴、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康光、“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会上,吴运启就郭香被奸污案进行汇报时,会场上鸦雀无声,人们对这起罕见的案件异常震惊!很多领导同志不时地擦眼泪。
吴运启在介绍基本案情后,在会上说:“第一,本案2004年7月5日已作立案决定书,刑警大队不及时侦查,现在案件仍在屯郊派出所,我们建议刑警大队尽快侦破;第二,郭香的接生婆是陈××的母亲,必须及时取证;第三,案犯嫌疑人周××、陈××等仍未传讯,必须尽快传讯,落实材料;第四,郭父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屯郊派出所哪位干警同意郭香做人流手术,为什么不取证,应追究责任。综上所述,本案是一宗手段毒辣、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强奸案,给郭香及其父母造成很大伤害,给社会造成很大影响,应从快从重依法严惩!”
会上质询案向公安局提出三点质询:1.案发后,县公安局知不知道?2.县公安局对该案采取了什么措施?3.为什么拖这么久,造成受害人不断上访、反映强烈?8个人为什么只作了3个人的笔录?检查出已经怀孕,但干警为什么叫郭香打胎,又为什么不取证?
吴运启、许秋敏回忆当时的场景说,问这些关键的问题,公安局方面答不出来。当一位公安局的同志说“当时案发时郭香已满14岁,构不成强奸”时,县人大主任蒋应雄气得拍案而起:“难道与60岁的发生性关系才算强奸?只要违背妇女意志就是犯罪!”
吴运启介绍说,当时县公安局两位主要负责人和屯郊派出所所长对质询案进行了答复。其中主要理由就是案发时间长,取证难。蒋主任反问道:派出所到底有没有此案的侦查权?实际上就是公安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及时侦破这起案件。
当与会的代表对公安局的答复进行举手表决时,没有一个人举手同意公安局的解释!
许秋敏介绍说,对质询案的答复如果第二次再不满意,按法律法规,县人大就可以提出罢免案。
奸污案三天告破嫌疑人一人被捕
吴运启等向记者介绍,在质询案提出的当天中午,屯昌公安机关就组织警力开展侦查。三天后,强奸郭香的犯罪嫌疑人杨××被抓获,杨××承认早在2002年第一次奸污了当时未满14周岁的郭香。公安局8月2日经检察院批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执行逮捕。
屯昌县公安局在给县人大的书面报告中称:“由于受害人没有及时报案,使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到更多的有力证据。”记者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郭香控告的另外7个犯罪嫌疑人未被刑拘。
尾声
10月15日下午。记者一行驱车上山寻郭香。
郭香双手牵着一只看家的小黑狗,等着这些为他奔波数月的县人大领导,一见到他们,郭香的脸上露出了一丝笑意。
看上去,郭香俊秀,笑容中带着乡村孩子典型的淳朴,只是体态上要比十四五岁的女孩早熟。
郭父,40多岁,瘦削,抑郁。得知发生在女儿身上的一系列事后,有人说,郭父就像疯了一样。等派出所结果,却杳无音信,找谁谁都不认账。他开始放下手里所有的农活到县城上访,遭受过相关单位的推来推去、相互扯皮。
山坡上,郭家三口、吴运启、许秋敏、记者围坐在一起。
郭父、郭母、郭香一直沉默。
突然间,郭父失声痛哭,郭母、郭香也哭。山上的风特别大。(本版内容据《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