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文娱专讯 前天上午,状告刘欢的摄影师李征在京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在现场向记者展示了当时他与刘欢所签的协议。并针对“告刘欢是为了提高自己知名度”的说法发表公开声明,称“依法维权不是炒作”。中国摄影家协会维权委员会也致电支持李征。
李征的助理告诉记
者,“在2004年1月18日,刘欢和妻子卢璐、妻弟卢璞等人来到李征工作室,主动要求与李征签订《协议书》。其中规定,‘李征为祝贺刘欢举办首次个人演唱会,无偿为刘欢拍摄宣传图片一组;图片著作权归李征所有,刘欢演唱会组委会对该图片的使用权到该组委会解散为止。刘欢和李征对该图片的使用权为终身所有,刘欢组委会如在其印刷品及宣传图片中采用李征拍摄的图片,需在明显位置标注,摄影:李征’。”但是在之后的有关刘欢演唱会的用品上所用的李征所拍照片均没有署名。李征称,“刘欢演唱会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下次补上就行了,出了新的碟片送你10张。”(吴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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