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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保证金]有存在理由不一定合法
青岛新闻网  2004-10-11 10:54:14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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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胡勇谋)支持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绝非只有物业一方。

  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一位人士说,业主在装修时,对房屋结构及装修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装修施工人员惟业主之意是从。业主指到哪,他就打到哪。一旦对建筑物安全造成破坏,其损害是无法挽回的。为防止这样的事发生,装修保
证金在业内得到默许。

  武汉市物价局房产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由于装修保证金是要退的,同时又是行业内部收费,不属物价局管理的范畴,无可厚非。

  但是,湖北省室内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谈太宏认为,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作出规定。物业管理的任何收费,都应该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否则非法。

  而在实际操作中,保证金并不一定能起到“保证”的作用。一些业主因交付过保证金,在装修时动作更加“大胆”。东西湖区一家楼盘的公共台阶被业主私人装修时破坏,该业主向物业交纳5000元了事。显然,大楼安全的共同利益还是得不到保障。

  湖北易黄李张律师事务所陈宇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不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类似装修保证金这样的收费项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少物业公司实际上长期占用这笔款子,作为流动资金。相关部门该管管这事了。

  特约编辑: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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