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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市建委今天发出通告,要求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必须到相关主管部门登记。
市建委通告中指出,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全市特别是李沧区东部违法建设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直接或间接参与全市特别是李沧区东部违法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于10月15日前分别到市
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和建筑工程管理局主动登记,并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对参与违法建设活动逾期不登记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查处。
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地址位于香港中路73号旺角大厦九层909、910房间,电话为5933920,5933921。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位于澳门路121号5楼523房间、6楼615房间,电话为5065008、5061145。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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