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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上午9时,市南法院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备受各界关注的《情错》剧组演员高虎在拍戏中撞死灯 光师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3年7月13日,市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虎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高虎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维持原判。(程爱华) 上图:宣判后,高虎签字领取裁定书。臧磊摄
2003年7月13日,市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虎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高虎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维持原判。(程爱华)
上图:宣判后,高虎签字领取裁定书。臧磊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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