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区 | 聊天 | 邮箱 | 建站 | 房产 | 影视 | 求职 | 游戏 | 教育 | 短信 | 直播 | 广告
首页 > 住在青岛 > 房产频道 > 房产资讯 > 正文  
滚动新闻
青岛规范经济适用房管理
青岛新闻网  2004-10-02 10:59:28 大众日报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本报青岛讯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0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经济适用房办理权属登记后10年方可上市交易,并须根据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向政府交纳收益。

  办法将经济适用房对象明确限定在市区约20万低收入家庭,购房申请人须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无房户、危房户及
城市拆
迁户优先购买。另外还规定:购房申请人除了家庭及离异、丧偶者外,超过35岁未婚居民也可申请。选房顺序根据困难程度等因素排列,并摇号产生。

  今起实施的办法还明确规定集资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计划和建设、价格和购买、交权和上市交易均按此办法管理。参加集资建房的必须限定本单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职工,严禁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名义进行实物分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陈中华)

特约编辑 文迪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发表评论
 
内容
 热点资讯
·高尚住宅海韵华都热销中!!
·西安交大MBA青岛招生开始啦!
·NIIT国际软件工程师职业认证
·现代MBA联考名师辅导班岛城面授
·中嘉学校小学生英语周末班热招中
·十一黄金周盛宴,将旅游进行到底
·百年活力激情涌动 青岛崂山矿泉水
·高级商务英语班/英语听说强化班
·留学韩国名牌•适合工薪阶层-华威
 

 相关链接:


 站 内 检 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867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