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太原9月18日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2001年到2002年,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伙同太原市商业
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亿元。在此案侦查过程中,时任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进入侦查人员视线。
据指控,2000年10月23日,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了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贾军英也利用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身份,多次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谋取利益、疏通关系和提供其他帮助。
2002年,王红、崔树川、张原清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票据的手段,从太原市商业银行诈骗某公司的存款7890万元。在警方对王红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后,贾军英又向王透露了他打听到的侦查情况,并亲自驾车帮助王红、崔树川出逃。2002年7月30日,王红、崔树川潜回太原,贾前往机场迎接并透露了警方正在抓捕二人的消息。8月1日,贾军英又提供了本人的工作用车,送王红逃往石家庄。
另据了解,诈骗案主犯王红在侦查期间畏罪自杀,张原清和崔树川分别被另案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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