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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物业装修管理设“四道关”

青岛新闻网  2004-09-13 11:28:36 解放日报集团网   房地产时报

  
 

  本报讯 业主入户装修前告知注意事项,有违法装修的要劝阻,对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这是市房地资源局近日对物业公司提出的明确要求。物业公司不履行法定告知、巡视、制止和报告义务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接报不管,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同样面临着行政处罚。

  目前,本市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新建花园住宅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现象。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因此,市房地资源局强调:在业主入住、装修前,物业公司要履行告知义务,将装修须知和装修禁止行为予以书面告知,并办理相关手续。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配足装修监管人员,每天巡视装修现场,指导监督装修活动。发现有违法装修行为的,及时采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或业主公约约定的以及其他有效措施认真劝阻并加大制止力度,尽最大可能将违法建筑、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处理在萌芽状态。对制止不听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

  该报不报、接报不管,同样面临着行政处罚。根据要求,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落实部门和专人接受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和报告,并建立受理、立案、处理的相关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装修和违法搭建行为。对物业公司不履行法定告知、巡视、制止和报告义务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执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追究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

  记者王丰芳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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