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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存车,丢了“白丢”吗?
青岛新闻网  2004-09-12 09:24:10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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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机动车的增多,在停车场里丢车的事儿也频繁发生,每到这时,总跟着一场纠葛不清的官司——

  停车场存车,丢了“白丢”吗?

   本报记者徐平

  车场丢车 酒店赔偿

  丢车案一

  今年1月13日,绥化某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驾驶新买的日产三菱帕杰罗吉普车来哈,入住某星级酒
店。在询问了停车事宜后,将三菱吉普车停放在酒店停车场(免费停车)。当晚21时许,司机来到酒店停车场时,不禁大吃一惊———价值50多万元的新车不见了。他们找到酒店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虽然承认车是停在他们酒店的停车场,但否认他们有责任。最后,该公司将这家酒店告上了法庭。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最后判决该酒店赔偿购车款及车辆购置税。

  丢车案二

  路先生在定了包房之后,驾车与朋友来到了道里区的一家规模不大的饭店用餐。用餐近三个小时后,出来发现停在饭店门口路边上的捷达轿车不见了。他询问饭店的人员,回答说太忙,没有注意到。路先生又找到饭店老板理论,老板称他们不负责替客人看车,客人的车丢失与他们毫无关系。路先生委托律师将这家饭店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据该饭店的订餐卡上写明的“提供停车场”的条文,认定了该饭店没有履行为顾客看车的义务,判决该饭店赔偿路先生丢失捷达车的费用。

  这两个案例让人不得不关心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我市的各种停车场都是怎样一个管理状况?

  收费保管 义务不明

  在道里区一家地处繁华地段的商场门前,有好几个机动车收费停车场。记者与门口的收费员聊了起来。“如果在存车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坏或者丢失,你们给不给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呗,一般不给赔。”“那你收的是什么钱?”“保管费。”旁边的一位收费员强调说,“我们是‘照看’不是‘看管’。”看车的小伙还说,门前停车场,一共就四个人看着,他们只能来回走走,照看一下,尽可能防止有人搞破坏或者偷车。

  记者沿我市各大商业街十余家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进行了调查,大部分与这两个收费员的说法一样。

  与地面收费停车场相比,地下的或者车库的停车场显得更负责些。采访中,南岗区某商场的保安称,如果车主的车是在商场地下车库中发生损坏或者丢失,酒店有赔偿的责任。记者所走访的几家有地下停车场的宾馆、酒店都表示,如果车是在他们的车库中发生了意外,“我们不推卸责任,该赔就赔。”但这样的停车场,收费要高,一般都是地面上的数倍。

  除了商场、酒店门前的停车场以外,在我市不少小区内,沿着路边租了不少夜间停车场,这些收费的夜间停车场一般都安排专人看管,安全性还可以。不过,在这些停车场一旦发生意外,想尽快得到赔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在开发区某小区,出租车车主邢某把车停在了小区内指定的夜晚存车场,结果第二天早上发现车丢了。邢某与小区物业、当地派出所打了两年多官司,虽然胜诉了,但因得罪了派出所(停车场的管理者),没法再呆下去,不得不落了个搬家的结局。

  免费车场 拒绝担责

  在一家超市停车场门前,有块显著的提示牌,“存车免费,车丢失、损坏后果自负”。据这里的负责人讲,这个停车场可停机动车、自行车,都是免费的,发生损坏或者丢失,我们不负责赔偿。但也不是不闻不问,如果有人破坏车,保安发现会制止。记者走访了我市4家比较大的超市,他们都表示,超市门前免费停车,车一旦发生意外,我们不负责,并且我们都做了“免费停车,车损自负”的提示。不光是超市,宾馆、酒店的免费停车,发生意外,他们都表示不负赔偿责任。

  小区内的情况也是如此。今年2月24日晚,业主张小杰停放在自家窗前的蓝鸟车被盗,窃贼轻松将车开出园区。车主认为小区保安失职,要求物业给予赔偿。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则认为,业户所交的物业费中并没有存车的费用,这事只能让法院来裁决。近日记者获悉,失主准备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交费弄清是买“保管”还是租场地

  看来,不论是超市、酒店,还是社区,无论收费还是免费停的机动车,丢失后想要索赔,难!

  哈尔滨律师协会副会长赵连勤认为,在收费停车场发生车损或者丢失,这样的官司难打,原因就是收费的性质难认定。有人认为车主与停车场是“保管合同”,有的停车场则认为,“收费了不假,但我们与车主的交易合同是场地‘出租合同’,不是‘保管合同’。”“保管合同”与场地“出租合同”是两种差异很大的法律责任关系,只有确认了是哪种合同,官司才好打。

  其实,为顾客提供泊车服务的商家,本应该为车的安全负责。因为他们在为顾客提供就餐等服务的同时,保障车的安全也在其服务内容之中,无论停车是收费的还是免费的。如前面的第二个案例,在订餐卡上写明了提供停车服务,就表示该饭店已经和开车来的顾客签订了保障其车辆安全的合同,如果车辆有什么损失,商家就没有尽到保管义务,也就是没有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免费停车的停车场,虽然写着“免费泊车,车损自负”,但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停车场不能免全责。但本着法律公平的原则,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承担的话,也是轻微责任。免费也是一种承诺和契约,商家不能仅仅因为提供一个免费的场所,就免除保障消费者接受服务时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不管免费还是有偿停车场,一旦出现问题商家都有责任。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文规定,商家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当然消费者所驾驶的车也是财产之一。

  在有些情况下,顾客的车辆受到损失商家是不负责任的。比如顾客到没有停车场的小吃店就餐,把车停在门口马路边公共用地上,一旦有损失,小吃铺是不负任何责任的。

  特别提醒

  司机———交费要收据

  司机怎样存车才更安全。存车应注意哪些问题?存车要尽可能找有人看管的地方,有人看管总比没人看管安全。别忘了叮嘱一句附近的保安,让其帮照顾一下车。尤其是夜晚停车,最好找个有人看管的地方。 对于收费的停车场,无论是地面上的、还是车库内的,都要问一句,收的是保管费还是场地出租费。如果是保管费心就有底了;如果对方强调只是地面的使用费,自己要多加留心了。另外,交费要索要票据,并且保管好,以备对证,别为了省几个钱就“不要票子”。 无论是收费的停车场还是免费的,司机都要将车窗关好,车门锁好,这是安全的最基本前提。

  停车场———上个公众责任险

  为了在发生意外后,能分担风险,停车场最好能上公众责任险,尤其是经营性的停车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车辆发生损坏甚至丢失,车主肯定要向停车场索赔。即使保险公司给车主赔付了,保险公司也会向停车场追保。给停车场买份保险显得很必要。

  记者在走访的停车场中了解到,停车场办理保险几乎没有。至于原因,有人认为,“我们管理不错,不用上保险。”还有的是因为停车场效益不好,没有余钱买保险。

  据了解,在北京有百分之八十的停车场都买了保险。

  政府———制定新停车管理办法

  哈尔滨有数十万机动车辆。但大型的专门经营性的停车场还没有。目前的停车场都不成规模,而且管理也不规范。建设规范的停车场,不失为解决车损、丢车等纠纷的一个办法。应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首先应尽快制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将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化。从制度上鼓励投资商投资建设停车场,让他们有钱可赚。另外,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封杀“马路停车场”。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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