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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式出台《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
青岛新闻网  2004-09-06 03:49:44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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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沥青混凝土路面什么情况下需要修补?车行道上出现坑洼和破皮多长时间必须修复?护栏、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怎么补救……这一系列问题如今有了标准答案。日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公用局共同制定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正式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道
路养护维修服务工作,改善城市环境,保证道路畅通奠定了基础。

    标准对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质量要求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服务时限、责任及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适用范围涵盖全市七区五市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并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设施。

    标准对养护维修的材料和桥梁检测等做了具体要求,标准规定,车行道上,沥青混凝土路面要求平整度小于等于7mm,密实度要求大于95%,不得出现松散粗糙现象,否则就需要路面修补。沙土路平整度要小于等于30mm,不能出现搓板、坑洼、露骨现象,否则需要及时修补。标准尤其对养护维修的时限作了明确规定,车行道上凡是坑洼不超过1平方米的,一般路面要求4日内修复,超过1平方米的,一般路面要求7日内修复等等。

    据了解,我市市内四区目前共有城市道路1037条,面积达696.74万平方米,该标准的出台将有效地提高我市城市道路养护服务水平。(本报记者徐瑞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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