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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后没过户房屋赠与无效获赠后“变脸”老人讨回房子

青岛新闻网  2004-08-19 13:05:15  青岛早报

 

  孤寡老人石大爷,自老伴去世后,邻居肖某夫妇一直对他照顾得很好,石大爷很是感激,便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间房赠与肖某,自己保留居住权。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对协议进行了公证,但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但是此后,邻居肖某渐渐找借口不再照顾老人,甚至干脆就不露面了。石大爷很生气:怎么房子给了他就变了个人呢?越想越窝火,老人于是想撤销协议收回那间房。而肖某认为,协议是做过公证的,房子送给他,就不能要回去了。最后两人把“官司”打到了公证处,有关人员当即告知:原赠与协议尚未生效。

  据公证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应当办理先行的公证。这是为加强审查,避免出现各种假赠与,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必要条件。但是,房地产赠与公证证明仅是当事人意愿表达的真实证明材料,而不是事实结论,需经过行政机关审查后才能确认。

  另外,根据司法部《赠与公证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公证人员在此提醒,房屋赠与的公证,公证后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赠与无效。晓玲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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