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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核不合格医师不能执业
青岛新闻网  2004-08-18 16: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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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提出,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若出现13种“情节轻微”的行为中的一种,将被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作出处理。

  这13种不应出现的行为是:注册主管机关组织进行的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按规定报告医疗事故或传染病疫情;造成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按规定应用抗生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注册主管机关组织的业务考试不合格;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违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行政部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接受注册主管机关指定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满后,由其注册主管机关进行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不合格者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特约编辑: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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