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买的房子已交付一年,最近想装修,发现主卫生间顶上渗漏水,而且顶上下水管道位置作了大面积改动。除一墙角顶漏水外,原有一管道位置现已弃而不用的地方有渗水后出现的霉点,一改动的下水管周
围有渗水和霉点。向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交涉后,房产公司声称下水管道位置
改动是应楼上业主要求,在建筑施工期间作了改动,并不是装修期间擅自未经我同意而作改动,但其说法疑点颇多,房产公司无法提供当初申请改动的图纸,也无法提供改动经设计部门认可的证据,而且在我的房子空置一年中,有一个钥匙应物业公司要求存放在物业公司,其完全可以进入改动下水管道。按照渗漏水的范围来看,改动肯定不是楼顶板现浇时完成的。
问:(1)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这些行为是否构成对我的侵权?
(2)房产公司在售房时未将改动情况告知我,是否构成欺诈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3)房产公司对此应承担的仅是保修责任,还是应作出赔偿?
(4)如果提起法律诉讼,我的赢面有多大?房产公司的侵权行为是否会被认定?将有何赔偿?
律师答:
就您所述的问题来看,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在房屋交付验房时,您有无发现该改动并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出;其次,改动的时间是在销售给您之前,还是销售给您之后,拟或是在房屋交付给您之后;第三,如改动是在交付之后发生的,则开发商和楼上的业主应承担共同责任,应进行维修和赔偿;如改动是在销售后交付前发生的,则开发商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改动是在销售前,则需核实您的房屋改动是单独的还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如是普遍现象,则开发商承担的是保修的责任;如是单独现象,则开发商有无告知,如无告知,则存在欺诈或隐瞒的故意,应就此向您作出赔偿。
特约编辑: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