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房地产业的议论很多。但流传甚广的议论中,也颇有些是人云亦云、似是而非的“真实的谎言”。这里且试举几例:
“房地产已经过剩”
这个说法的真实依据是,我国积压一年以上的商品房达1.2亿平方米。
但是,如果假定有20%的城镇家庭有改善住房的要求,这20%的家庭每户
也只是想增加20平方米的面积,那么中国20%的城镇家庭是2700万户,每家增加20平方米,需求总量就是5.4亿平方米。
我国未来15年左右,至少还将有3.5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房子住。即使从此城镇居民的住房面积不再扩大,我们也还需要盖多少房子?
“豪宅太多,应多盖经济适用房”
一方面,卖不出去的积压商品房中,有较大比重是别墅、豪宅;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始终供不应求。这是事实。
但是,在市场经济下,200平方米的豪宅是怎样卖出去的呢?是住160平方米高档公寓的人卖掉公寓,买走了豪宅;住120平方米的人把中低档公寓卖掉,买走了160平方米的高档公寓;住90平方米普通居民楼的住户卖掉现住房,买走了120平方米的中低档公寓;住60平方米的普通单元房的居民卖掉了较小、较远的单元楼房,买走了90平方米较近、较大的住房;住30平方米平房的人卖掉平房,买走了60平方米的单元楼房;最后没有住房的外地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买走30平方米的平房。
我们的问题是住房的流动性太差,二级市场没有发育起来。没有二级市场以至三级市场,住房的增量资源就不能在市场上顺畅消化。
“大多数人买不起房”
我们得弄清一个基本事实:目前绝大多数老百姓已经住在房子里了。实际上,现在大多数老百姓只需要增加15到3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这样一个增量,人们是买得起的,或者在住房信贷的帮助下,是买得起的。
人们需要的是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远换近而已。现实的问题是,很多体制性障碍阻滞了存量资源进入二级市场。人们现在所住房子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进入流通。
目前有些单位要求,已购住房出售时必须卖给原产权单位,而且必须以原价卖给原产权单位。常识可知,如果现在商品房的市场价是3000元一平方米,人们怎么会把现住房以14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卖回给“原产权单位”呢?
“开发商追求暴利,房价虚高”
一些卖不出去的房子还以高价撑着,这的确是“虚高”。
但是,同样建筑成本的两栋房子,建在不同地区,其价格可能有非常大的差别。因为有“级差地租”的存在。级差地租的存在可以使房价远远脱离其成本。这符合经济学的“稀缺性”原理。
房价不仅可以极大地脱离成本,甚至可以极大地脱离实物层面的供求关系。真正决定房价的,是社会普遍的经济预期。
亚洲金融危机以来,香港的房价6年间跌去65%。房子还是那些房子,人口还是那些人口,甚至社会收入水平也变化不大。仅仅是人们的社会预期改变了,房价就大跌了。也就是说,社会经济预期对房价的影响,要比真实的供求关系大得多。□陈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副所长)
特约编辑:宋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