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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物业乱收费10月1日须明码标价
青岛新闻网  2004-08-10 11:02:17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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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物业乱收费10月1日须明码标价 收费要公示

  

  

  

  本报讯 据国家发改委对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的举报情况统计,近3年,群众反映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导致的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举报问题的第三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自
立项目乱收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为此,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日前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据悉,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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