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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勿忘居间合同

青岛新闻网  2004-07-15 12:22:13 青岛晚报

  
 

    很多买卖双方在通过中介公司交易时,只签买卖合同而不签居间代理合同,只知道以自己的心理价位成交而忘了保护自身权益,使中介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与上下家由平等关系转变为强势与弱势的不平等关系。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前,先要与中介方签订居间或代理合同,但在实际
交易过程中,很多人往往忽略了这个合同的签订。他们往往报出房价,只要求中介按照自己的心理价位促成交易,但市场价是浮动的,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市场,往往“低价卖高价买”,给中介钻了空子。有的还误认为,买卖合同应该由中介与买卖双方共同完成。于是,中介便将买卖合同变为自己手中的筹码,怎么对自己有利就怎么签。事实上,中介方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与上下家三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方只是记录双方的要求,起的是见证作用。

    只要有中介介入,买卖双方就应当与之确立合同关系。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或代理合同,是对自己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旦发生意外,没有合同依据,上下家根本无法追究中介的责任。大多数中介公司利用买卖双方的“不懂”,不事先签居间或代理合同,在双方达成意向后直接签订买卖合同,是一种不规范的操作方式。

    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魏红

特约编辑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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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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