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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行业将全面检查
青岛新闻网  2004-07-09 15:26:28 京报网-北京现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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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建设部传来消息,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加强房地产估价市场监管,全面提高房地产估价行业执业水平,促进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估价行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对象为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包括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统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评估员。重点检查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检查重点和内容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执业资质(资格)和执业质量,包括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等。具体包括:机构设立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是否完成脱钩改制、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人数、注册资金、出资人或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机构内部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估价报告质量管理和审核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了信用档案、机构上报的信用档案是否及时、真实、准确;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办理了社会保险;以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情况;经营业绩。重点检查2001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经营业绩及记入机构信用档案的情况;在资格申报、晋级中有无虚报业绩的情况;估价报告质量和职业道德。重点检查在估价业务及报告中是否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是否存在高估或低估等迎合委托方出具估价报告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是否存在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重点检查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事档案是否已转入所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在人才中心开设的人事代理户下;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按规定参加了继续教育等。

  

  同时,配合对房地产估价人员的清理检查,全面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换证工作。对于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第19条规定情况之一的,要撤销其注册,收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地方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1号)精神建立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已建立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组织运作情况。

  

  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建设部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清理检查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协助建设部,承担清理检查的组织协调汇总等具体工作;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房地产估价行业检查工作。清理检查采取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和建设部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部要求自发文起至8月20日止,房地产估价机构自查自纠、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进行检查,并在8月底前,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房地产估价行业自查、全面检查情况及本地区内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9月5日至20日,建设部将组织人员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建设部同时要求在检查中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如实填报自查情况,自查率要达到100%;有关部门对在自查过程中不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的,作为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不符合条件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取消或降低其资格等级;对未彻底完成脱钩改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取消其房地产估价资格;对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出具不实估价报告,在两个以上机构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不正当竞争、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获取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个人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在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作用,要建立起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习记者 应刚

  

  建设部改变房地产经纪人

  

  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部日前决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建设部同时要求: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督检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不得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的改变,影响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等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制度的深入推进;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要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将准予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建设部备案,及时公布注册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并自觉接受建设部的监督和指导。

  

  建设部指出,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作用,已经成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地区,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发2004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转交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确保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平稳过渡。尚未成立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地区,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原有方式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工作,确保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积极组建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尽快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机制。实习记者 应刚

  

  建设部公示初评合格的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

  

  十家北京企业榜上有名

  

  日前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传来消息,该司组织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的初评已有结果。为保证评审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了初评合格的企业名单,要求社会各方如对所公示的物业管理企业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于2004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名单:

  

  1、北京网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北京万通鼎安国际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4、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天竺空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北京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

  

  8、北京育新物业管理公司

  

  9、北京华特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10、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1、哈尔滨昆仑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黑龙江龙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黑龙江新天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5、南京金鹰国际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6、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浙江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宁波银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安徽鑫信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合肥顺昌物业管理公司

  

  22、厦门市厦禾旧城改造物业管理公司

  

  23、广东康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4、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5、广州市番禺丽江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6、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27、广州市三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8、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9、深圳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深圳市鸿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1、深圳市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2、深圳市深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3、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4、深圳市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5、深圳市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6、深圳市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8、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9、汕头经济特区建龙物业总公司

  

  40、成都市电信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1、成都市华昌物业发展公司。 实习记者 应刚

  

  特约编辑: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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