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曾经在一家公司打过工的李某没有想到,自己已当了多年的公司“股东”,直到债主们找上门来,李某才发现是有人盗用了自己的名字注册公司。李某为讨回自己的姓名权起诉到法院,市南法院昨对这起姓名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借名”开公
司引发的不良反应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年近70岁的李某称,1997年,他退休后决定找家公司再发挥点余热,便到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打工。
没想到,公司经理张某在申办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的过程中,擅自使用了自己的名字,将李某注册为股东,并虚构了李某的入股资金,还假冒了自己的签名。
之后,李某由于身体原因离开了这家公司,本想在家享享清福,不料没过几年,原先的这家公司就因为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外债。债主们根据公司的注册登记找到李某要他还钱,吃了一惊的李某于是起诉到法院,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原先公司经理张某停止侵权,赔偿精神损失2000元。
经过法院调解,李某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立即停止使用李某的姓名,张某对在此之前擅自使用李某姓名并登记为有限公司股东的侵权行为当庭表示道歉,张某表示愿意承担因使用李某姓名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记者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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