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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范要求二手房贷款业务
青岛新闻网  2004-06-03 19:21:26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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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防范银行信贷风险,上海银监局日前向沪上各商业银行发出了通知,对开办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提出规范要求。

    规范要求包括:各商业银行在选择房产中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时,应当注重审查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各商业银行内部应制订相应的风
险控制制度,明确与之合作的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标准,提供二手房贷款担保的房产中介公司应当具有与之相应的担保能力。

    房产中介公司因提供贷款资源、信息、贷前资料收集等服务,商业银行可按责任与义务相挂钩的原则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但支付的费用不得与贷款金额挂钩。

    同时,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二手房贷款管理,特别在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房产登记、资料验证和交易真实性审核及贷后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严格执行贷款操作程序,要处理好信贷主体与房产中介公司的代理关系,不得推卸商业银行自身应承担的职责,切实避免交易风险和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时,应注意保护贷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客户接受各种中介收费服务,同时要做好贷款人相关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经办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将曾发生房价“抛高”、假按揭、提供虚假证明、套用银行贷款资金等不良行为的中介名单及时告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在各商业银行反馈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不良房产中介“黑名单”,并在全市商业银行中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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