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房产频道 > 精彩专题 > 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介绍 > 正文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青岛新闻网  2004-05-16 08:25:25 

页面功能   】 【 小字】【 】【打印】【关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持法院或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等的证明,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报业集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飞机订票、送票上门,电话:2871111】

  ■ 发表评论
 
内容
 ■ 超级链接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在热招
·春季房展结束 天泰赢得众多好评
·5月17日澳洲大学联盟青岛教育展
·青岛物流人才培训基地火爆招生!
·南开、Flinders大学国际经贸硕士热招
·崂山桃汁——换一种方式健康身体!
·如何客观评价自己的英语水平?
·如何成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
·天津大学MBA学位班5.15开学典礼
 

 相关链接:


 ■ 站内检索


新闻网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鲁ICP证 000149

青岛新闻网读者留言板 值班电话:86-532-293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