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连同相关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承租人使,由承租人支付议定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承租房屋交付给出租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房地产租赁有哪些法律规定?
(1)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其房地产,应经房地产租赁主管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青岛市威海路197号)批准,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和缴纳税费,领取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2)租赁房地产,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有关证件,到房地产租赁主管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后,签订房地产租赁契约,办理租赁审核手续;
(3)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第三人,必须依法申请登记,经审核签订租赁契约,办理立契审核手续;
(4)房地产租赁契约期满或提前终止,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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