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需提交证件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房屋评估报 告;房地测绘证明;权利申请人身份证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需缴纳税费标准是: | 类别 | 受赠人 | 赠与人 | | 手续费 | 契税 | 印花税 | 登记费 | 印花税 | 营业税 | 手续费 | 个人赠与 | 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 | 6%或3% | 5元 | 80元/套 或80--800元/宗 | 5元 | 免征 | 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 | | 单位赠与 | 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 | 6%或3% | 5元 | 80元/套 或80--800元/宗 | 5元 | 5.5% | 3元/平方米或5元/平方米 |
说明: (1)税、费以评估价格为计征基数。 (2)1997年10月1日(以赠与公证材料确定的日期为准)前受赠房屋的,按6%计征契税;自1 997年1 O月1日起受赠房屋的,按3%计征契税。 (3)赠与房屋为住宅的,按6元/平方米计征交易手续费,由双方各承担50%;赠与房屋为非住宅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交易手续费,由双方各承担50%。 (4)赠与房屋为住宅的,由受赠人按80元/套交纳产权登汜费;赠与房屋为非住宅的,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的300元/宗,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由受赠方交纳。 (5)该类房屋赠与不包括已购公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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