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申请人提交证件有:(1)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3)房屋租赁合同;(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1)个人委托代办
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交证件中路名门牌不统一者,应提供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需缴纳手续费标准是:
出租方按使用面积交纳手续费:商业经营用房7元/平方米;生产、仓储及其它非住宅房屋5元/平方米;非成套住宅2元/平方米;成套住宅100元。
申请人办理房屋租赁可持有关证件到市北区威海路197号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