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经委电力处获悉,根据省经贸委和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市经委和市物价局已联合下文,对我市峰谷分时电价进行调整,峰谷分时电价由以前的3:1拉大到4:1。
此次调整是针对目前我省部分统调电厂电煤库存偏低、东部电网电力供应紧张的
情况作出的,主要是为进一步“移峰填谷”、降低东部电网高峰负荷,更好地实现均衡用电。
此次调整后,高峰时段电价暂按基础电价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60%;平段执行基础电价。其中,高峰时段为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峰谷分时电价的实行范围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据悉,该电价调整政策自5月份电量开始执行。(于重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