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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4月30日电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 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2万余元。
刘长贵系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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