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新华社报道中央一号文件在一些地方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基层一些官员的解释是,上级领导没有开会传达,还没有布置下来。这是一个让人费解却又实在发生的事,按道理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通过报纸白纸黑字地传到了几乎每一层次干部手中,报纸广播电视的宣传报道也非常具体详细,为什么还有等当地上级领导布置安排后才具体落实呢?
事事都要等领导发话后才行动,涉及到不少干部多年来的思维定势和行为定势。明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对事情的处置都有了详细要求和安排,但依法依纪和按照政策处理事情时,不少干部非要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领导圈批首肯后才付诸实施。拿不准的事情向领导请示,本身并没有什么错误,领导同志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认识水平相对较高,请示的过程也是一个决策趋向民主化和科学化的过程。问题在于,政策法规等固化的规定,已经是集中了领导、专家和大众智慧的产物,遵守已有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依法依纪处理问题,就是落实领导的要求,贯彻领导的指示。如此一来,"明知故请"就成了多余之举,误时误事。
下级"明知故请"的心态也表现多样。现在许多单位都实行了分级管理,责、权、利规定非常明确。有的属于自己已拿了主意,看看符不符合领导的意图;有的害怕承担责任,转移决策风险;有的则属于想当老好人,矛盾上交。遇事请示领导看似尊重了上级,实际影响了决策者的形象,也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
单方面批评下属"事事请示汇报"也不公平,上有所好,下必行焉。在某些人官本位的心理支配下,当官与权威是连在一起的。在个别人看来,如果都按规定办了,就显不出领导的威信和地位;严重点说,隐藏在心灵深处的私欲贪念,也得不到满足,损失大着呢。
联系到最近各地正在大力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即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革除"明知故请"的意义更为重要了。政策法规规定该办的事情,应该不折不扣地落实;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事情,也不应该有"研究研究"的余地。手握权力不愿放松,盘算着自己的"小九九",永远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相背离的。
请示规定与请示领导的好恶,一定意义上也是人治与法治的分野。制度管人,人人平等;以人管人,三六九等。有必要再次呼吁:多请示规定,少请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