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知道,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般会同时签订该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顾名思义,是将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的协议。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一经签订,和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房地产
交易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将买卖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结合其销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补充完善,是很有必要的。但在实践中,却不乏出现一些发展商利用补充协议,片面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而对购房者的权益加以严格限制或免除,从而制定了一些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甚至引起纠纷,产生诉讼,影响了房地产交易的正常发展。因此,如何通过一份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充分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地产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对买卖双方来说,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公平原则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二、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因此,为避免制定无效条款,双方在签署补充协议时,应根据《合同法》中关于有效合同的规定,来拟定合法的合同条款。另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出现新的协议内容或需要对原来签订的内容协议变更,均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本报记者鞠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