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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为岛城市民搭建一个诚信、公平、放心、满意的房屋租赁交易平台,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自今年4月起,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为市民提供法律保障服务的基础上,推出房屋租赁信息、中介服务业务,使房屋租赁中心真正成为我市集房屋租赁管理、服务为一体的房产战线的又一扇
靓丽的窗口。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者和求租者,房屋租赁中心开展的房屋租赁信息和中介业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以下服务:一、免费登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租赁中心交易大厅内设专人登记信息,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凡到租赁中心登记信息者,必须提交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大厅内设大型电子屏幕,不间断地滚动发布出租房屋信息。二、出租房屋成交后,中介费减半收取。按规定中介费可以收取半个月至一个月的成交租金,租赁中心只收取1/4月至半个月成交租金。三、看房费,每看一处收费10元,如果交费30元,租赁中心尽量多提供信息,直到住户满意为止。四、租房期间一旦发生租赁纠纷,租赁中心出面帮助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了需要诉诸法律部门的,租赁中心依法出具证明。五、租赁中心将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出租房屋信息。主动与机场、车站、码头、学校等取得联系,并建立长期有效、诚信稳固的房屋租赁服务渠道,为社会各阶层人士出租房屋和求租房屋提供方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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