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安徽路的张小姐近日在东部买了一套商品房,在签定合同时发现,其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张小姐不免担心起来,自己花一大笔钱买的房子,到了期限是不是要收归国有?若如此,这一大笔钱不就打了水漂。张小姐这种担心是不是多余的,果真如此吗?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说,张小姐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之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她将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使用权混为一体。个人购买住房后,房屋即成为产权的私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至于土地,由于我国城镇规划区内土地全部为国有,即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具备使用权。
一般来说,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不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张小姐完全没有必要为土地使用期满后房屋的归属担心。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