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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2025-12-01 22:18    青岛市场监管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及广大消费者的一封信

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新国标”),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按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现就相关规定及选购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对销售者的告知提醒

(一)规范库存管理:2025年12月1日起,立即停止销售旧国标(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务必全面盘点库存,对不符合、未执行新国标(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主动与厂家或上级经销商沟通,通过退货或换货等方式清理库存,确保销售车辆符合新国标要求。

(二)严格进货查验: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确保销售合规:不得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车辆;不得销售伪造、冒用CCC标志或者来源不明的充电器、蓄电池等配件(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须经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得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蓄电池、电机等与车辆合格证、CCC证书信息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以整车与蓄电池拆分方式销售,所安装电池和充电器必须与合格证信息一致。

(四)严禁非法改装:严禁任何形式的拼装、改装、加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更换影响安全的电动机或蓄电池组、加装蓄电池托架、车篷、前挡风等部件。不得发布“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信息。

(五)保障消费权益:应主动告知消费者车辆属性、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主动提供合格证、发票等凭证,并确保凭证信息与车辆铭牌一致,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提醒:2025年12月1日后,旧版3C认证证书将全部注销或撤销。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车辆、违规改装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消费者的告知提醒

(一)选择正规商家:建议前往品牌专卖店、大型商场或正规电商平台购买,避免购买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障的产品。

(二)查看车辆资质:确认车辆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扫描合格证二维码可验证证书真实性,12月1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取得新国标认证资质。

(三)拒绝改装车辆:请勿购买或使用任何经过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此类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四)禁止擅自改装:严禁私自解除限速装置、更换大功率电池或电机,不得加装车篷、座椅、储物箱等改变车辆外形结构、影响安全行驶的装置。

(五)保留相关证据。应保留好购物凭证、产品照片、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产品质量问题时可备查。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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